问题 | 三级D级医疗事故条例 |
释义 |
三级D级医疗事故条例 部分器官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自理。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患者: 1,边缘智能; 2,语音和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的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MS),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 4,双耳听力损失大于41dbhl(DB)或单耳听力损失大于91dbhl(DB); 5,耳廓缺损大于2/3; 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轻度甲状旁腺功能损害; 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性肺功能不全; 9,腹壁缺损小于1/4; 10,单侧肾上腺功能不全伴轻度功能障碍; 11,单侧睾丸和附睾功能不全伴轻度功能障碍; 10,单侧肾上腺功能不全伴轻度功能障碍; 11,单侧睾丸和附睾功能不全伴轻度功能障碍; 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 14。一只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正常,可以通过手术重建功能,组装假体; 15。双腿肌力接近Ⅴ级(5级),双腿肌力低于Ⅲ级(3级),临床无法恢复。轻度大小便失禁; 16。如果双膝缺失或无功能,可以进行功能重建或假肢; 17。如果膝盖以上有一条腿缺失,可以进行功能重建或假肢; 18。如果一条腿在膝盖以下缺失,另一条腿缺失,可以进行功能重建或假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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