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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担保的主债权有哪些类型
释义

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担保法中的一项建议性规定,是抵押合同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应当就被担保的主要债权种类达成明确协议。”我国担保法中的“有担保主债权种类”是指“由有担保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种类”。在我国民法中,债权是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引起的。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有担保主债权类型”不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损害赔偿。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有担保主债权类型”是指“由有担保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类型”。当事人不得对无故经营、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著名的合同主要有:销售合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介合同。除了这些著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外,其他合法有效的匿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应当指出的是,抵押合同对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进行补充或者推定的,抵押权不予成立。有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抵押合同中应当确定的有担保主债权数额。特别是当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时,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往往是根据有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来确定的。因此,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是由合同、非经营、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担保法》规定的“有担保主债权类型”不包括非经营性债务、不当得利债务和损害赔偿债务。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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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8: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