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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释义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终止同居关系的诉讼。但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终止。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受益、处分和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应当属于双方的其他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同居解除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第二是依法必须归双方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一定为双方所有。依法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约定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以上是相关答案。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一般来说是按照共同财产确认的,因为未婚同居仍然属于事实婚姻。除非有说明,一般按共同财产计算。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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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