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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1、 实践中,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两种:一种是房屋属于共有财产,但产权证掌握在对方手中,不予承认;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秘密购买房屋,另一种不知道具体情况;另一种是夫妻双方不知道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你可以自己去拿,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如果你自己去,需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你委托律师,律师会接受您的委托后,会拿到您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调查函,并携带您本人的律师证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部门对房屋产权档案进行调查。房地产部门可以查询属于客户的房产。房地产部门查询并复印相关资料后,会给您盖章确认。你可以把这些材料盖上房产部门的印章交给法院作为证据。
    

在第二种情况下,很难获得证据。你需要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来弄清楚房子的位置和户名。如果是当事人的姓名,可以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如果不是你一方的名字,很难说,因为你还需要证明你一方是房子的投资人。如果你没有房子的任何信息,但只知道房子存在,你可以关注对方的下落。当然,这需要你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你的仔细调查,你一般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在第二种情况下,律师一般无法为你获取证据,只能依靠法院的执法。一般情况下,你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受理你的申请,然后法官会拿着法院的调查函到相关部门核实你的申请内容。而相关部门也非常配合法院的调查。
    

2。存款
    

虽然夫妻已经生活多年,但有些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在家里存了多少钱,在哪家银行存了多少钱?这种情况虽然在实践中屡见不鲜,但取证却很困难。
    

如果你只知道你的存款在哪家银行,却不知道账号和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职。当然,这取决于你遇到的法官类型。如果他更负责,他可以查到你在这家银行的存款。如果他能查出来,就必须让法官把全部押金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他能帮你查出来。一般来说,你提供的信息是不够的,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账户、金额等不清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不会受理您的申请,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存款信息,否则您无法查询。另外,如果你的存款银行有朋友,你可以私下请他们帮你办理登机手续,但这是违法的。大多数人不会帮你查的。
    

3、股票、基金和其他证券
    

要查询婚姻期间一方股票和基金的证据,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查阅。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证券公司、资金账户、股票、基金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设的账户,而不知道其他任何信息,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进入。
    

如果你不知道所有的相关信息,那就麻烦了。当然,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但这种查询一般法官不会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因此,建议大家注意观察,及时保存一些信息,以防麻烦。
    

4。权益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都参与了权益分割,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另一方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否则,会影响你的股权部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的股权比例一般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依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工商局印章打印出来。工商登记查询一般详细介绍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持股比例及股东变动情况。如果你自己去打听,需要带身份证。你也可以委托律师询问。查询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如打印费等。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的生活,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保险利益分割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这一问题,就需要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在实践中,人身保险是离婚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家庭财产保险自然随着财产所有权的分割而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往往知道自己的家庭有保险,但没有保险单要求分割;或者他知道另一方在外面有保险,但不知道是哪家保险公司。如果你知道哪家保险公司,你可以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并申请。如果你没有任何信息,法院可能不会接受你的申请。所以我们没有证据。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许多无辜的当事人很难通过婚外情证据等法律手段取得证据。因此,法院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无辜方的证明是非法的。为了保护无辜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非法证据不能完全否定。应当在核实的前提下,承认并作为证据使用。但无过错方的法律责任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应特别难以提供证据,并应适用大概率证明标准。只要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达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就可以认为达到了证明目的,完成了证明责任,法院应当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2) 证据分类
    

1、视听证据
    

记录夫妻之间关于婚外情的交涉资料,主要依靠当事人自己秘密记录和收集;婚姻当事人和第三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录像、照片等由第三方调查公司的私家侦探代理收集的出入、拥抱或出入房间等,更安全、可靠,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
    

2。书面证据
    

书面材料以“供述”、“供述”、“保证书”和“协议书”的形式由婚姻一方因当面、急迫或悔改而在婚前阶段突然暴露的婚外情行为;警方介入处理婚姻一方嫖娼、流浪、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的书面材料;工作单位发现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和婚外恋行为时,可以有处理决定文件;记录片知情人、证人关于婚外情或者非法同居有关事件的书面材料。婚姻是一件严肃而神圣的事情。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我们必须在婚前充分了解对方,决不能勉强相处。婚前凑合会成为婚后离婚的理由。其实,婚前试婚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知道他们是否适合同居。如果您有法律需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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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