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需要财产保全吗 |
释义 |
1、 交通事故需要财产保全吗?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照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行为; 5。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必要时,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未裁定提供担保的,不受此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其他行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二是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上一段。”与《通知》和《条例》相比,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期限进行了全面修改,具体表现为:(一)延长了保全期限,将存款冻结期限由六个月修改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由一年改为两年,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期限由两年改为三年,与审判期间基本吻合。(2) 取消保全期间续展不得超过第一保全期间一半的限制性规定,使第一保全期间和保全期间续展的规定保持一致,避免执法不一致。三是明确了审判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这清楚地告诉我们,审判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487条确定的。(4)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财产保全尚未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终止保全。上述知识是小编对“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财产保全”问题的回答可见,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保全当事人的财产,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采取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当事人采取某种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采取保全措施。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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