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一是刑事诉讼的辩护和代理;二是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三是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请求权;四是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和重病患者因侵权请求赔偿;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六)见义勇为要求奖励和保护的;见义勇为或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由本人或者近亲属要求赔偿或者经济赔偿的;(七)因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要求赔偿的;(八)请求国家赔偿的;(九)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的被告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权证明; 2。财务困难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及有关证据材料。经济困难标准是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可以申请什么样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或者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请求抚恤救济金;(四)请求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六)主张英雄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七)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因经济困难未从事辩护工作的;以及(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9)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时候,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应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被告的经济状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以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准。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接受者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者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援助不能半途而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一)接受者经济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 终止审判或者撤销案件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给予处分。学习寻求法律援助是我们保护自己的重要途径。当我们遇到无法解决的事情时,我们不能软弱。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是法治社会的充分体现。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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