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立学校的服务收入能不能保证 |
释义 |
1、 民办学校的服务收入是否可以质押(《物权法》规定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民办学校的服务收入是否可以质押。一般来说,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没有经营性质。学校的任何财产不属于担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禁止抵押下列财产:(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权的最大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权必须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否则不是质权而是抵押。第二大区别是质押不能质押不动产(如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让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抵押和质押是经济活动中常用的两种担保方式。但在实践中,有些人往往混淆了二者,例如,它是一种质押,但在合同中被写为抵押。要知道,抵押和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一)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物权,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财产称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有两种:法定抵押和约定抵押。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所有的可以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或者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载明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为该房屋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抵押登记为抵押登记船舶、车辆的登记机关是运输工具等的登记机关。(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作为债权担保的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称为质权,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者质权转移给质权人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基本相同。第三,最新资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0条 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和支票; (2)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 以上是编辑对“民办学校服务收入能否质押”的回答鲁巴网. 我们可以知道私立学校的服务收入是否可以抵押。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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