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 |
释义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方式转让,但抵押方式转让有一定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条例不仅适用于荒地,也适用于荒地、荒地、荒沟、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将未分割的农作物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五条还规定:“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视为无效。”/但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抵押。因为它有利于促进荒地的开发利用,而且其经营周期较长。 以上知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编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问题的回答律师网. 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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