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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有任何必要的条件给予公平
释义

股权捐赠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股权捐赠还应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在这里的适用是股权转让,但是这里如何确定“转让”的范围呢?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转让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等。
    

2。股权捐赠协议经公证后,不得否认。毫无疑问,有偿股权转让应该是股权转让的主流形式。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捐赠的方式转让其股份。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以捐赠方式单方面转让股权,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接受或者放弃。受赠人接受股权捐赠的,股权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捐赠的,股权不转让。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捐赠人未按照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和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合同或者公证方式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股东(赠与人)不得以对价未付或者未付为由反悔。
    

3。股权捐赠适用于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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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