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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犯罪能成为股东吗
释义

经济犯罪能成为股东吗?公司可以作为股东登记投资,但对担任公司职务有如下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二)受到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三)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 因犯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的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七)个人所得数额较大的(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资格取得。原始收购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采集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第二,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第三,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非债权人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不依赖于让与人的意愿,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股票本身有效;二、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股票不构成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应当启动;
    

(4)主观上、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转让人明知或者过失注意转让人没有权利取得股份的,不能取得股权;
    

(5)按照转让方法法律规定的股份转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未记名股票可以交付。股东资格丧失是指因法律原因或者法律程序丧失股东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解散、破产、合并等法人资格消失;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4。股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捐赠、纳税、善意取得等。
    

经济犯罪的人可以登记,公司也可以成为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原始取得,一种是继承取得,另一种是善意取得。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股东资格丧失。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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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