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前吗? |
释义 | 一、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前吗? 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在离婚前,夫妻双方离婚的,对双方共同的财产分割是一定要处理的问题,如果不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是不能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结婚之后,若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在婚后获得的工资等收入,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而对于此类共同财产,无疑都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在离婚前就进行分割,单丝在现实生活中,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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