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后一方私卖财产怎么办 |
释义 | 我和老公正在分居,为了孩子和面子,我一两年内不打算起诉离婚。他占着房子不让我进,我和孩子住在我父母家。我们的房子为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贷款合同全是我们两人签的,而房产证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昨天我去建委要求把我的名字加上,他们说很麻烦,要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还要我老公出面,他肯定不会出面,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共同财产不至于被我老公私自卖掉? 律师解答: 房屋虽然只是你老公的名字,但是从法律上讲它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虽然可能被你老公私自卖掉,但你可以主张一般的房款,如出售价格明显偏低,你可以主张买卖无效。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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