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变更所需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公证处公证: 1、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五份;(切记不要事先签名) 2、股东会决议(准备三份:一份工商变更,一份备用);(新旧股东签名,可事先签) 3、公司原章程;(原股东签名)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当事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公章; 7、公司在市监局网站上的资料打印一份; 8、股权转让见证申请书;(交易所领取) 注:当事股东必须到场当面签名并按手印(协议书); 让股东在空白A4纸上签名(工商变更用); 鉴证费(公证费)按转让股份多少而定 二、股权变更所需资料:(注: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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