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中心可以受理企业的哪类案件 |
释义 | 仲裁中心可以受理企业的哪类案件 凡是从事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制成品和植物油料、油脂,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涉及的交易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领域:收购、批发、零售、竞价交易(含网上竞价交易)、进出口贸易(含代理)、储藏(代储藏)、运输(含代运输)、加工、质量检测、设备供应、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资、合作等。仲裁中心可以受理涉及以上方面的企业的案件。 仲裁中心: 仲裁中心又称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受理或不受理案件有什么规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予以受理的案件,《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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