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患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日常生活中,当大家生病的时候通常都会选择去大医院就诊,但是在治疗过程可能因为医疗器械的问题,或者是主治医生的疏忽大意或治疗方法的不恰当导致医患事故的发生,从而引起纠纷。患疗事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可能会影响受害者的获取赔偿以及对医院名声造成重大影响。那么,医患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此条规定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这种解决方式的根本特点在于: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和医方不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介入其纠纷,只通过双方协商即可使纠纷得以化解。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只要医患双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既有利于双方互相谅解,不伤感情,减少精神损耗,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理和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样做,最终有利于医疗事纠纷的及时解决,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简称医调委。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三、行政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此鉴定结论,既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又是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双方当事人,促进协议的达成,使医疗纠纷得以解决,这就具有行政调解的性质;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提出异议,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处理决定便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中的有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司法裁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医生和患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沟通,最终都能解决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从而改善医患关系并且营造好的医疗环境。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中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重视和提高,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综上所述,医患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四种,包括自行协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不管是协商、调解,亦或是通过诉讼解决,在发生医患事故时都应理智思考,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既保证患者得到合理的赔偿,也可以维护医院的名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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