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吗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根据本单位经营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实体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发明创造都被视为服务发明。从单位角度看,用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业务。职工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属于履行职责的发明创造,一类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第三,辞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报废或者转让,是指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所谓“主要使用单位的物资技术条件”,是指使用单位的资金、设备、备品备件、原材料或者非公开的技术资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本单位完成的,而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完成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也是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完成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帮助的利用,可以不予考虑。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综上所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只要员工完成了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就是在履行职责。职务发明成功申请专利后,以专利权人为单位,给予发明人相应的奖励,谁是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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