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早恋少女告倒班主任 |
释义 | 16岁的少女王-雪终于向学校讨回了自己的尊严——北京市首例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和学校侵犯名誉权案2001年9月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去年暑假,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苏某反映。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苏某发现王-雪和班里一个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下令不许同学和她说话。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下:“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6月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的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这场“风波”给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邱女士被迫递交了辞职报告,家里的老人也住进了医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法院认为,班主任苏某在对王-雪进行教育管理中,确有翻看其书包、日记等歧视性行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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