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工伤认定标准 |
释义 | 车祸工伤认定标准 1、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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