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
释义 | 一、减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自首犯(刑法第67条)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条)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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