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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不安抗辩,债务人抽逃资金时能否适用不安抗辩
释义
    什么是不安抗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安抗辩准则是指当双务合同的后实行方的产业明显削减、有损失实行才能的可能时,先实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能够间断自己实行的准则。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则:“应当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一)经营情况严峻恶化;(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三)损失商业诺言;(四)有损失或许可能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又规则:“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解除合同”。可见,我国合同法规则不安抗辩是先间断实行,在后实行方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之后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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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