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意义一方面在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公权力造成侵害时,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另外一方面在于约束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依法行使职责。新中国建国初期就有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的;((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编者注)(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有三条,且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当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才成立,否则,国家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所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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