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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决定的内容
释义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相关知识: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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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