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法》排除适用的行政强制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咨询: 《行政强制法》排除适用哪些行政强制行为 律师回答: 1、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 2、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 这些行政强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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