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查封生活必需品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查封生活必需品 行政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时,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二、不得查封冻结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时,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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