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应付什么责任 |
释义 |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8日,原告程-琦的老公赵*杰因咳嗽、胸闷,到被告岚皋县县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就诊。被告指使既无医生资历证书,又无医生执业证书的查验人员王*钊为患者赵*杰查看诊治。王*钊只为患者作了血压、脉息、呼吸、体重等简略查看后,即免费发给患者一个月阶段的抗痨药物,叮咛患者服用一个月再来查看。患者服药后感到严峻不适,屡次向王*钊反映,王答复“是药物起作用了,属正常反应”,并叫坚持持续服药。一个月阶段的药服完后,患者的眼睛、脸面、小便及全身皮肤都变成了黄色,于4月3日再一次向王问询,王仍说归于正常,并又免费发给了一个月阶段的抗痨药物,叮咛患者持续服用。患者持续服用至4月10日,呈现病况危重,于当日以“药物性肝炎”为首要确诊住进岚皋县医院。4月13日,又以“急性肝衰竭,药物性肝性脑病”的确诊转院至健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4月16日,患者经健康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逝世。 受害人家族以人身危害补偿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定医方承当70%职责,补偿受害人家族213209.78元。医患两边均不服,上诉至健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来,健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安民终字第480号民事判定,判定被告岚皋县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应承当悉数职责,补偿原告304585.40元,并承当悉数诉讼费用13540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14条规则:“医生经注册后,能够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从事相应的医疗、防止、保健业务。未经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生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则:“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则:“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人身危害,不归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有关补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合法行医既能够发生在无业人员、个别诊所中,也能够发生在国有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其典型特征是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无医生资历证书以及无医生执业证书,或许已获得医生资历证书及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从事相应的医疗、防止、保健业务。不合法行医形成危害的,不归于医疗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追查职责人或许职责单位的民事补偿职责。 综合上面的介绍,无证行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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