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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能否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释义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其中,耕地安置补偿费按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参照耕地补偿标准。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子宫里的胎儿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从法律角度看,有关胎儿权益的纠纷很多。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回到“胎儿是不是人”这一古老的争论上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至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胎儿不能被界定为人。但是,胎儿的生命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权益,具有人的尊严。虽然他们不能享有与后天出生的人同等的权利,但为了保护人权,胎儿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共识。然而,由于对胎儿法律人格地位的争议,各国的法律往往没有以保护普通人权利的力度来保护胎儿。纵观我国法律,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属于《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死亡的,其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是关于胎儿的规则。
    

那么问题来了,征地拆迁法中有没有保护胎儿权利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本文开头提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农业人口安置补偿费按人口数计算,有上限。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耕地补偿标准制定。实践中,多数地方补偿安置协议的对象是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中有户籍、具有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农业常住人员。自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生人口有权安置。少数地方的拆迁政策规定:“公告发布后一年内出生的,还将计算子女的份额。如果孩子在公告后一年内出生,孩子将不享受补偿安置,“这种规定比较人性化,但在实际案例中,将胎儿纳入补偿范围的情况并不多见。
    

总之,法律对安置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需要与地方政策相结合。另外,权利需要争取,拆迁补偿是一个博弈过程。被拆迁人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利用现有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权益,需要被拆迁人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律师的丰富经验,化被动为主动。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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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