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状 |
释义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状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广东XX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XX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46号C1栋3103室邮编:510640 电话:020-612462xx传真:020-612462xx 被告:北京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XX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工业南区106号 法定代表人:王XX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863120元人民币,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以8631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2005年10月9日,广东XX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XX公司”)与被告北京XX公司签订变压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广东XX公司向北京XX公司供应8台变压器,其中SCB9-1600/10六台、SCB9-500/10二台,货款共计1726240人民币。合同约定货到并验收合格后,XX公司支付总货款50%,正式发电后再付总货款4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还约定: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广东XX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北京XX公司收货验收合格后支付了总货款50%,2007年底正式发电后,被告XX公司没有依约支付货款,被告共计拖欠广东XX公司货款863120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6日广东XX公司与广东XX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广东XX公司将其对北京XX公司的863120元人民币债权转让给原告广东XX公司,2009年3月18日广东XX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书面通知债务人北京XX公司。因北京XX公司未履行对原告付款义务,原告广东XX公司特诉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状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债权人转让手中的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债权的行为是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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