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应诉程序 |
释义 | 法院开庭应诉程序 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五个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来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6、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以免越说越错。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五个程序: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等。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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