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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分公司要先清算吗
释义
    成立分公司要先清算吗
    并不要求母公司清算,只要经过下列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需要成立分公司,这个时候只要按照上面的流程走就可以了,可以从上文中的流程发现,并没有公司清算这个程序,需要带上的材料也在上文给出,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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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2: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