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笔录的质量标准 |
释义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规定,法庭笔录应全面、具体、准确反映整个法庭审理活动。总的要求是法庭笔录记载应具原汁原味即法官及其他各诉讼参与人发言、发问、回答均为原话,不能篡改、歪曲、遗漏、差错,亦不能擅自省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