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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撰写合伙协议
释义

合伙协议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合伙人同意签订以下合伙协议

第1条合伙企业名称和营业地点:
    

合伙企业名称:概念生活主题餐厅
    

营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XX号,哈尔滨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宗旨:合伙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努力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早餐、下午茶、家常菜、,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3年第四条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01住所:哈尔滨(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02住所:哈尔滨(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03住所:哈尔滨
    

第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
    

018000元
    

028000元
    

038000元
    

P>各合伙人应当缴纳所认缴的资本合伙企业成立登记前的出资第六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后利润应当分配法定的“三项基金”,余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分担亏损: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或债务时,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所有合伙人都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同等权利,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暂停执行该事项。如有争议,可由所有合伙人决定
    

合伙人有权查阅账簿,以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合伙人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进行交易与合作伙伴关系。(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8条进入和退出合伙企业:当新合伙人进入合伙企业时,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应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将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告知新合伙人
    

加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则应以该协议为准)
    

加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应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
    

,当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理由发生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合伙人难以继续退伙参与合伙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但不会对合伙事务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如果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且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则返还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损失。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解散合伙企业,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登记,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罢免一名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不当行为
    

如果合伙人未经授权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合伙人争议的解决: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或其他法律对本协议未规定的部分有规定,则以该等规定为准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注:附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1)消除自以为是的想法或纠正不正确的观点,以达到与同事尽可能一致的步伐和做法
    

(2)在经营餐饮店的初期,业务政策和员工教育都是巩固良好经营的必要规则;只有采取有计划的分级责任措施,才能将运营和管理纳入轨道。
    

(3)“不出口货币”是合伙企业的铁律,以避免滥用权力和未经授权的资金转移。
    

(4)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有人在三个月内自动提款,则不得提取资金,也不得享受股息。三个月后,留下20%的收入,可根据在职操作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他两人可被指定参与其持有的股份,而非第三人。三人平均分配股份
    

(5)如果商店已经成立,三人同时离开,他们将共同讨论是现金还是雇佣人经营。如果解散,固定资产折旧后应平均分配
    

合伙人签名:
    

甲方、乙方、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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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