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判决书怎么写 |
释义 | 危险驾驶罪判决书怎么写 (2016)闽0702刑初***号?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闽0702刑初***号 公诉机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1985年11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市延平区,汉族,初中文化,**市美众针纺厂工人,户籍地福建省**市延平区,现住福建省**市延平区。2016年3月31日因赌博被**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决定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2016年5月9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22日被**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30日被**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1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 **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延检诉刑诉(20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婕、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4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闽H×××××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市延平区商业城百达翡丽KTV往**市延平区南针厂方向行驶,途经**市延平区南纺厂前洋舌路段时,其驾驶的摩托车车头碰撞同向行走的行人许某,造成许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接路人报警到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并将被告人黄某带至**市九二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黄某属醉酒驾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许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已赔偿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许某的陈述及其辨认笔录、证人卢某甲、卢某乙的证言、被告人黄某辨认笔录、被告人黄某现场指认笔录与现场指认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图、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2016]酒检字第216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血样提取登记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赔偿协议书与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与情况说明、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记录表和被告人黄某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黄某所并处的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而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刑,则法律规定的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疑惑,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