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
释义 | 【为您推荐】泗洪县律师 顺平县律师 五台县律师 长兴县律师 钢城区律师 镇雄县律师 涟水县律师 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比如发包人原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设计更改,政府管理等原因,工期延误也是施工合同履行时常见的问题,可是很多当事人出现失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约定延误工期的违约金,下面小编将为您阐述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国内立法中,所有的违约金均指补偿性违约金,即一旦某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如果守约方想要获得实际损失外的赔偿(比如罚款),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即便如此,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违约金相对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违约方仍可要求适当减少) 二、当事人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我国《合同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若确实存在违约事实,合同法规定以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本原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的答案是,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也是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违约的一方支付赔偿金的。但小编提醒您注意,虽然当事人最终是可以得到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说是不会大于实际损失的,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留意合同对于此项是否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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