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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是否对延期债务承担
释义
    一、担保人是否对延期债务承担(《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在保证期限内对债务承担责任,延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替他人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
    (一)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在保证期限内对债务承担责任,延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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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