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德清县律师 蓟县律师 莱州市律师 宜都市律师 阿拉善左旗律师 江阴市律师 启东律师 晋江市律师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众所周知抵押物的时候需要签订抵押合同,那么什么是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抵押权又是什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抵押合同的概念。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权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1]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四、抵押权的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五、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 以上是小编对于抵押权、抵押合同以及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的一些归纳总结。所以在进行抵押的时候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关于抵押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确保抵押过程的顺利进行,也未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泰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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