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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物权与抵押物
释义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也即是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物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更多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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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