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不加刑是否适用 |
释义 |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不加刑是否适用 上诉不加刑仅限于二审审判时适用,如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改判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2)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 (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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