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撤诉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撤诉与延期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被告人无罪,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提出撤诉的理由;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以便更有利、更有力地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发生新的情况需要变更起诉的,则是延期审理的理由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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