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的客体有哪些 |
释义 | 著作权法的客体有哪些 以下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的客体。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资料,相信大家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地法律知识,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都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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