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现代社会,似乎做什么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这在现在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我国在合同法里规定了履行合同的一些规定,比如说规定了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有几项抗辩权。那么,我国合同法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合同法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C、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D、双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 1、概念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 C、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不安抗辩权 1、概念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据此,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且已届履行期 C、后履行债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D、后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四、抗辩权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梅仲协先生认为,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而另一位学者郑玉波先生则认为,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大陆民法学者中有人认为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也有人认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请求加以拒绝的权利。 还有人认为,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或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从以上学者对抗辩权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抗辩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本文将要讨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后履行的一方就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此外,还包括不安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大家对于我国合同法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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