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方式有三种: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劳七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本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即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转让的对象应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如何进行补偿 土地被征收的,将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土地承包就是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他人使用,承包的方式是有很多种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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