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毁损可向受让人追偿吗? |
释义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发生遗失物品的情况。对于此情况,能及时找回来那再好不过了;如果不能,极有可能被他人拾了去,交给警方处理等等。我们知道,遗失物品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麻烦是很多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失物毁损可向受让人追偿吗?下面便是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受让人的概念 法律用语,相对出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因此受让人不存在损失。 二、遗失物毁损可向受让人追偿吗?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拾得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遗失物毁损,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是可以向受让人追偿的。 如果遗失物毁损,权利人在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后,是可以进行追偿的。关于遗失物的问题有很多,而且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因此,大家应尽量减少物品的遗失,保管好自身的物品。同时,也要增加自我防范意识,防止物品丢失,养成良好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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