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标准借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人、贷款人的法定全称应当载明; 2、借款数额应当载明,包括大写、小写; 3、借款期限应当载明,包括借款的日期、日期和具体借款期限; 4、要写清楚还款的具体日期; 5、借款的利息应当载明,并应当有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约定最终支付的利息数额(包括上款和下款); 6、应注明贷款本息偿还时间和还款方式; 7、借款应当由借款人本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 8、必要时,保证人应当签订合同,约定保证的期限和责任。 注意事项: 1、借方在借据上的书写为佳,但应注意书写规范。纸质借据也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用人的签名须附有手印。借款人的资料必须填写清楚身份证号,并在填写借据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日期必须写清楚,最好的准确日期,可以同意借据还款日期,没有达成还款日期,借款人可以声称随时还款,还款日期达成一致,到期还款日期,可以要求还款。逾期不还的,贷款人应当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3、贷款金额为阿拉伯文数字和中文大写,并以清晰的货币书写,如“人民币1000元整”(人民币壹仟元整)。 4、付款方式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另一方收到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可在借据中注明。转让时,可注明贷款用途。数额较小的,应当在借据中注明当事人的借款是以现金支付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需要在借款人的信中单独填写收到的金额收据。借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支付义务。 5、双方约定了利息的,要在借条中写明确,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利率写的不清不楚的视作没有约定利息。 除约定违约金外,为了保证收回款项,可以设定抵押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抵押涉及不动产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抵抗第三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自损害发生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 写了借条后债权人要及时要求对方还款。申请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期满后,债权人应当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贷款,不得以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拖延偿还。债务人不能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期限届满前出具还款计划或者索款证明,使诉讼时效自新协议签订之日起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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