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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按医嘱吃了几年的药导致病情复发恶化最后死亡,可以起诉医生追究责任吗?
释义
    法律咨询:
    朋友按医嘱吃了几年的药导致病情复发恶化最后死亡,可以起诉医生追究责任吗?
    朋友患了肝炎一直吃抗生素的药控制住了好多年都没事,后面为了想除根治愈找了一家听说可以治好的中医门诊,医生给开了处方药拿回家,后面还特意打电话叮嘱把抗生药停了,朋友停服抗生药后一直在吃中药,没多久病情复发恶化,到大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是自行停抗生药导致的。还有对于是不是吃的中药有药物损伤的诊断是不确定。治疗2个月无效去世了。这样的情况可以追求中药医生的责任索要赔偿吗?我们需要掌握什么证据?目前只有一张处方单,他是口头医嘱停药的。我们现在是该怎么做?
    目前正在打算去协商此事,我们担心是一般这样的事当事人不承认,也不想赔钱。而且病人已经去世刚刚安葬完了。如果那医生不承认他有说了让停药的事,我们是不是就没办法了?还有如果我们去问他时偷偷录音,如果录音里他承认了,是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1,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构成的话你们家属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不过你肯定要有证据证明停药是遵照中医遗嘱,仅凭处方单肯定是无法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很难维权。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医药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等。
    2,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医药费
    医药费以实际支出为限,包括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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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