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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吗
释义
    一、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吗?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3、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 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
    2、 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如果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则不被法律认可,并且夫妻间的这种约定仅对双方产生效力,对债权人没有效力;
    3、 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就资助没有义务抚养的亲属的债务;
    4、 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经营活动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为经营失败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5、 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证明其确实是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6、 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债权人也知道其约定的;
    除了自愿用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丈夫和妻子来讲,不能强行让对方一个人去偿还共同债务,作为夫妻,最起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责任跟义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问题一定要在离婚的时候就妥善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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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