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方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 超过二十年没有主张权利的,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制国民法通则》 1、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是2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自债务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三、欠款,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2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道起计算,时间是2年; 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1、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专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属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综上所述,债务纠纷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属时履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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