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分公司签合同由总公司付款吗? |
释义 | 一、与分公司签合同由总公司付款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由总公司付款,具体由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付款也可以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签署的合同之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在成立之后,也是可以与其他的用人单位签署合同的,此时可以由分公司自己付款,也可以约定由总公司付款。在签署工程造价合同之前,必须要先浏览一遍工程造价合同之中的内容,以防止对方在合同之中添加了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若是对合同的内容有异议,此时也可以修改后再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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