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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传适用时有哪些限制
释义
    一、拘传适用时有哪些限制
    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执行中适用拘传应注意哪些问题
    1、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
    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2、多用拘传,慎用拘留。
    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
    3、充分发挥拘传作用。
    拘传时可以通知新闻媒体参加,将其藐视法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拘传的效果。
    在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要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可以通过开庭,让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线索,可以让被执行人质证。
    如果被执行人不予质证,或者其反驳不能成立,就可以根据证据规则认定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从而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拘传适用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适用的,其强制力也比较轻,适用得较广。因此,大家需要对这类问题多加上心。有关刑事辩护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要办理哪些手续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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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