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方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有以下三种方式: 1、向当地的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局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与医院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3、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三种方法都是可行的,第三种方法最常用。 另外医疗纠纷还可以通过进行司法鉴定解决,司法鉴定结论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流程: 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规定期限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法定期限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医鉴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医、患分别陈述事实,并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及必要的检查。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要进行医疗事故的责任鉴定,是要医鉴办的相关人员来进行的,其程序首先是医鉴办的人员接受委托,到受理案件、组成鉴定组以及最后的组织鉴定。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是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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