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众所周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案件主要可以分成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这三种不同类型,但是其中,大家常常在生活中听到的当属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两种了,可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对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区别不是很了解明白。那么我国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有什么区别呢? 下面我将就列举我国法律案件中对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一些区别: 第一是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其责任主要是指破坏或者有损了客观事物或事实的一种客观存在。而其中的破坏以及损害主要说明由于某种特殊的行为或者某些特殊的事件,造成民事主体的权利权益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或者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这就要求对于民事权利的主体必须要在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迫害的前提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请求,以求它们对你予以法律上的救济。 而对于其中的行政责任而言,它的行为主体则是指那些不具备有法定的责任能力的人了,意思是即使行为主体的某种具体的行为造成了行政违法的话,也对其不予追究或者让其承担行政责任。这种情况对于行政主体来讲,行政主体的责任能力必须要具备明确其没有特定的需要和要求,而仅仅只是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的行政主体,或者在我国有法律效力的、能够被相关法律法规所授权的人所具有的行政主体资格,这样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民事责任注重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主要注重其行为所造成的的损害,而行政主体的责任注重行政部门的赋予。 第二,二者在他们的具体概念含义上也存在着巨大的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首先,对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而言,民事责任主要是属于法律中各种责任的其中一种责任,主要是指是保障民事主体的一种重要措施,内容是实现保障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也是民事主体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的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因此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一种民事的救济方式,目的是在当案件的受害人或者案件的被侵犯者的权益受侵害时得以使其恢复。 而对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的行政责任而言,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个人或者违反法律行为的相关单位,遵循依照相关社律法规的规定来使行政主体去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行政责任大致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第三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惩罚形式也表现出了巨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民法通则》中的第134条规定表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而根据我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将行政责任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这几种形式。而其中的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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